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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用户如何进行竞价初选?

发布时间:2018-06-30 点击次数:3578 发布人:李慧敏

请申购用户详细阅读并谨慎选择中标供应商,您的操作记录及填写理由会在系统中存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1.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注意事项:

(1) 根据网上竞价规则,采购人应根据需求公告中的内容(资质要求、产品要求、服务及供货要求)在报价供应商中选择满足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2) 选择最低价(第1名)供应商时可以不填写选择理由。如果选择第1名以后的供应商,必须在选择理由中填写排在所选供应商之前的每一个供应商不满足技术及商务参数之处。不能以参数中未明确提出的内容拒绝供应商。

(3) 凡采购需求中要求厂商授权经销或代理等资质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由厂商出具的具有有效签章的经销代理等资质说明,上传针对本项目 的授权无效,上传各类刻印标牌的无效。

(4) 凡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时上传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成交后提供原件查验。

2.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1) 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2) 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的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3) 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曾存在不良履行记录的。

3. 提示:

(1) 采购人要改变系统默认选择的,请选中成交供应商名称,并详细说明理由(例如:排名在先的xxx公司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报价中未包含xxx产品/服务,为此选择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中最低报价xxx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2) 请采购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如无正当、充分理由改变系统默认结果,资产部门将不允许审核通过!